9月7日,云南昭通彝良發(fā)生5.7級地震。截至8日8時,地震已造成80人遇難,70多萬人受災。災難背后,科學家發(fā)現,老百姓對科技保護生產力的意識不足,我國科技保護生產力的能力十分有限。面對目前仍然薄弱的防災減災能力,科學家呼吁加強災害風險科學研究,建立巨災風險轉移機制。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關注防災減災工作,建設應急響應制度,救災制度也逐漸完善。不過,我國應對巨災的能力依然較弱。36年前的7.8級唐山地震造成了24.2萬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占上一年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2.26%。相比之下,汶川地震發(fā)生在山區(qū),遇難人口8.7萬人,直接經濟損失卻占上一年的國民生產總值的12.1%。
國家減災委員會專家委副主任、北京師范大學常務副校長史培軍認為,我國防災減災能力仍然薄弱。同時,中國快速發(fā)展增加了潛在風險,例如,部分自然資源短缺、生態(tài)系統(tǒng)服務能力不足、城鎮(zhèn)化速度加快、老齡化人口增加等可能帶來的防災減災潛在風險一觸即發(fā)。
面對防災減災的嚴峻形勢,史培軍認為,應進一步研究災害風險科學,提高應對巨災效益。災害風險科學是根據歷史資料來研究災害形成的過程,通過建立一些預報模型,客觀評價災害對人類社會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完善防范體系,使防患于未然更有科學依據。
“不過目前,在災害風險科學中對于災害的診斷及預測還有很大不足,而且我國還沒有通過災害風險科學建立宏觀與微觀相結合的防災減災體系,應對巨災的效益也不高。”史培軍說。
史培軍特別指出,應對巨災的效益不等于救災的效率。雖然面對巨災,中國力量顯示出強大作用,應對巨災的效率很高,但是政府救災負擔重,人民得到的賠付相對較低,救災效益不高。對此,他認為目前更需要建立巨災轉移制度。
國際上已有采取風險轉移的機制應對災害的例子:20年前聯合國發(fā)起了國際減輕災害風險戰(zhàn)略計劃,最近又建立了聯合國全球巨災風險防范聯盟。
“國際和一些發(fā)達國家應對巨災的經驗,都提醒我們建立風險轉移制度至關重要。”史培軍說,“現在中國還沒有建立起巨災風險轉移機制,我們再次呼吁要加快建立這種機制,并建議全面建立全球巨災風險防范的范式、基金和網絡?!?/P>
很多科學家和史培軍持有相同的觀點。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孫南申曾提出建立自然災害保險制度。他認為,對于突發(fā)性自然災害,中國的保險賠付率較低。政府主管部門應盡快建立以商業(yè)保險為基礎、國家財政支持為條件、適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以有效地利用社會資金分散風險,減少因自然災害所致的損失,并通過引進商業(yè)保險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