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fā)[2015]13號)和《2017年標準化工作要點》,做好2017年國家標準立項工作,從源頭上保障國家標準的質量、協(xié)調性和公益性,推動新型標準體系建設,特制定本指南。
一、立項原則
(一)落實改革,優(yōu)化體系。圍繞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和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結論,持續(xù)推進標準制修訂工作,不斷優(yōu)化國家標準體系結構。
(二)準確定位,明確范圍。強制性國家標準嚴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環(huán)保的范圍內。推薦性國家標準重點制定基礎通用、與強制性標準配套的標準,確保新立項標準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突出公益屬性,減少一般性產品標準。
(三)突出重點,服務需求。緊密圍繞國家產業(yè)轉型發(fā)展、科技創(chuàng)新和社會事業(yè)發(fā)展急需,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積極響應社會關切。
二、立項范圍
(一)深化標準化改革任務相關項目
基于2016年形成的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和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結論,2017年應持續(xù)推進相關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1. 強制性國家標準:重點支持《關于印發(fā)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7〕4號)中需整合、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應根據(jù)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按照輕重緩急盡快提出相關項目的立項申請。除此之外的其他急需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在符合《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的前提下,國務院有關部門應充分論證后提出。
2. 推薦性國家標準:重點支持集中復審結論為修訂的推薦性國家標準項目,歸口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情況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二)支撐國家重大規(guī)劃及其它重要項目
具體包括:
1. 《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fā)展規(guī)劃(2016-2020年)》中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涉及的項目。
2. 《裝備制造業(yè)標準化和質量提升規(guī)劃》提出的工業(yè)基礎、智能制造和綠色制造標準項目,以及十大重點領域標準項目。
3. 《消費品標準和質量提升規(guī)劃(2016-2020年)》中提出的重點領域標準、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消費品標準項目。
4. 《2017年標準化工作要點》中涉及的標準項目。
5. 《關于開展新型城鎮(zhèn)化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的美麗鄉(xiāng)村建設、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新型城市建設、城鎮(zhèn)化布局和形態(tài)、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領域標準項目。
6. 《生活性服務業(yè)標準化發(fā)展“十三五”規(guī)劃》中10大重點任務涉及的相關項目,以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涉及的相關項目。
7. 采用國際標準、國際國內同步推進的標準項目。
8. 政府履行職能所需的基礎公益類標準項目。
(三)國家外文版項目
重點支持《標準聯(lián)通“一帶一路”行動計劃(2015-2017)》以及國際產能合作所需國家標準的外文版,支持中國產品、技術、裝備走出去的外文版項目。鼓勵重要國家標準的中、外文版同步制定。采用國際標準的,不列入國家標準外文版翻譯計劃。
(四)國家標準樣品項目
重點滿足科研和產業(yè)發(fā)展需要的研復制標準樣品。優(yōu)先支持《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fā)展規(guī)劃(2016-2020年)》中節(jié)能減排、新材料等重點領域涉及的標準樣品項目。
三、立項要求
(一)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jù)職責提出,可委托有關全國標準化專業(yè)技術委員會開展起草和技術審查工作。
整合精簡結論為“轉化為推薦性”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國家標準委將一次性下達轉化計劃,由原歸口單位負責修改標準強制條款并形成新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報批。
(二)推薦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集團公司,各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項目的征集、遴選和申報工作。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的項目,應提前與相關技術委員會或歸口單位進行溝通協(xié)調。
各行業(yè)部門、省級標準化主管部門和技術委員會應采取公開透明的方式,廣泛征集各界需求,特別是新產業(yè)新業(yè)態(tài)對標準的需求;認真評估項目提案,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擇優(yōu)遴選項目牽頭單位,注重吸收中小企業(yè)和創(chuàng)新型企業(yè)代表參與標準起草,促進外資企業(yè)公平參與標準制修訂工作。
在研項目數(shù)量過多的技術委員會應主動減少新項目申報,并盡快完成已下達的計劃。
(三)國家標準項目制修訂周期應控制在24個月之內(從下達計劃至完成報批)。超過24個月的項目建議先期開展預研工作,完善標準草案后再行申報。
(四)國家標準采取隨時申報項目、定期下達計劃的方式,一般每季度下達一次。推薦性國家標準立項將采取分類評估的方式,制定項目仍采取現(xiàn)場答辯(網絡視頻答辯)、專家評估的形式,修訂項目和采用國際標準項目將采取專家會議評估的方式,申報單位原則上無需到場答辯。專家評估會議將于今年3月、5月、7月、9月、11月中旬由國家標準技術審評中心組織進行。
(五)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立項:
——未提交2016年度推薦性國家標準集中復審結論的;
——技術委員會(或歸口單位)項目完成率低于67%;
——項目申報未通過技術委員會委員投票程序;
——技術委員會未提交2016年年報。
四、申報材料
(一)國家標準項目
國家標準項目需網上申報,同時提交相關書面材料。
1.網上申報要求。
申報國家標準項目須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tǒng)”填報電子材料。申報材料應包括:
(1)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應填寫完整、詳實。省級標準化行政主部門申報的項目,應在“備注”欄中說明與相關技術委員會或歸口單位溝通協(xié)調的情況。
(2)標準草案。申報單位應認真準備標準草案,標準草案應明確提出主要章節(jié)及各章節(jié)所規(guī)定主要技術內容。對于修訂項目,應重點說明擬修訂的主要內容和理由。
2.書面申報材料包括:項目申報公文和國家標準項目匯總表。
(二)國家標準外文版項目
按照《國家標準外文版管理辦法》,推薦性國家標準外文版項目由技術委員會或技術歸口單位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外文版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各單位可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管理工作管理信息系統(tǒng)”申報,相應申報公文通過系統(tǒng)上傳,無需寄送紙質材料。
(三)標準樣品項目
申報樣品研制項目,需提交項目申報公文、國家標準樣品研復制計劃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樣品復制項目,只需提交項目申報公文和項目建議書。
(四)申報材料格式
國家標準項目、外文版、標準樣品申報材料格式從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中的“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專欄下載。
五、項目管理
(一)項目下達后,各有關單位要強化標準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標準制修訂進度、資金使用、公開征求意見等關鍵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檢查。
(二)國家標準項目下達后,項目名稱(范圍)、完成時間、歸口單位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技術委員會或歸口單位應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tǒng)”提交申請,經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國家標準委批準同意后再行調整。項目延期申請應在原定完成時間半年之前提出。
(三)技術委員會應嚴格規(guī)范標準制修訂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公開性、透明度。嚴禁通過攤派、有償署名、按出資排序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費用。